← 返回泽清环保官网周口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排污许可

排污许可证申报常见误区,很多老板都踩过

发布日期:2026-11-02 | 来源:周口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误区一:小项目不用办排污许可证

根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,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;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是否需要办证,看是否纳入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,与项目大小没有绝对关系。

误区二:拿到环评批复就万事大吉

环评批复同意建设,不等于可以排放。投产后还必须按证排污——即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,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、污染物种类、浓度、总量和自行监测要求执行。

误区三:信息变了随便改

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化,一般办理变更;而排放口位置、生产产能、工艺、污染物种类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,通常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。具体按名录和平台要求判定,别把"重新申请"误当"变更"。

误区四:证后不用再管

排污许可证不是一劳永逸。持证单位还要开展自行监测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、按时提交执行报告,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。这些证后工作,既可以企业自建体系跟进,也可交由环保管家协助。

无证排污的后果

属于无证排污或未按证排污的,可能被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,并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被责令停业、关闭,并影响企业信用、招投标和融资。

排污许可是"按证排污、自证守法"的核心制度。把申报和证后管理做规范,既是合规要求,也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础。

← 返回新闻中心